挂牌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5-08-02 05:56:35
挂牌转让协议书

挂牌转让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挂牌转让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挂牌转让协议书1

xx学院职业基本素养培育项目

xx学院职业体验基地项目协议书

甲方:xx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企业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职业体验基地项目目的

按照xx学院职业素养培育项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校各专业现有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适应乙方企业文化和具备乙方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甲方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特拟定职业体验基地项目协议书

二、职业体验基地项目原则

(一)互助原则

学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做好支持与服务工作;

企业应深入了解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合学校完成学生职业基本素养的指导任务。

(二)互利原则

双方互利是职业体验基地建设的基础。企业有权对学生进行重点培养,有权优先选拔留用,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同时,学校有权在学生实训质量、就业率、福利待遇等方面对企业提出合理要求。

(三)互动原则

校方可以定期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到企业培训,并邀请企业高级工程师来校开展讲座。通过校企互动,学校教师在企业学到了实践知识

和能力,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全面提升学生职业基本素养。

(四)互管原则

职业体验基地在是一种双项活动模式,,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三、职业体验基地项目合作模式及要求

职业体验基地项目是学校总体统筹,以学生为主体,企业为主导,学院为主管新型模式。

(一)甲方在乙方设立“实习实训基地”“职业基本素养体验基地”并双挂牌,挂牌规格具体要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与甲方共同培养学生职业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以灵活可行的形式开展实际的基本职业素养培训工程。

(三)参加职业基本素养培训的学生到乙方进行认知性实习和职场体验,以培养学生职业基本素养为目的。四、职业体验基地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做好上传下达“桥梁”工作:按要求完成职业体验基地的任务,并对学生做好宣传部署工作。

2、提供思想保障:针对职业体验基地班级学生,关注其思想动态,及时有效的帮助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3、在学生参加职场体验之前组织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免除不必要的纠纷。

4、对参加职业体验基地的学生进行专业跟踪和专业指导。

5、合作过程中,参与体验的学生、合作企业有意见或者建议,收集后应及时与项目委员会商议后,尽快予以解决。

(二)乙方责任:

1、完成基地挂牌:合作企业与学院共同参与建立相关专业的实训基地和职业基本素养基地,并实现双挂牌。

2、进行职业测评:对于参与职业体验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职业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告与学院交流,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提升学生的职业基本素养。

3、开展认知性实习和职场体验:要求提供真实的职场环境,职场岗位以及工作任务,认识性实习时间与职场体验时间应在双方协商后约定。

4、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于参加职业体验的学生应帮助分析就业前景和开展职业规划,可以以讲座、授课以及专业素质拓展形式开展。

5、选择就业群体:职场体验完成后,要求合作企业对于合作班级学生进行测评,测评按照a+、a、b+、b来划分。

6、指导就业:对于困难就业、易失业以及再就业的学生,请企业帮助学生分析原因,能够协助学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7、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合作企业针对学生情况与现状,就学院开展的教育和教学模式给予意见和建议。

8、提供项目鼓励优秀学生:参与体验的学生成绩优异者,企业可以提供与专业匹配的就业岗位,参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

9、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学生完成学院教学计划的学习任务后,合作企业有必要义务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协助学院开展顶岗实习计划。另外,职业体验基地开始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时间及相应工作安排,应以学校实际的教学为主来安排运行时间,企业运行方案需提前告知。学生前往职场体验的地点和交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职业体验基地要求

(一)职业体验基地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私下与乙方进行合作,否则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职业体验基地工作中不按章办事的单位或个人;

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四)职业体验基地中,如果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不能实现预期培养目标,不履行合同的职责,双方有权相互予以追究责任。

(五)针对甲乙双方合作中突发事件,一切应以学生的利益为准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六、职业体验基地保障措施:

甲乙双方组成大学生职业体验基地工作委员会,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定期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七、职业体验基地项目的暂停或中止:

职业体验基地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暂停1年或直接取消与其合作意向:

(一)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将暂停合作1年;

(二)企业之间产生恶意竞争,对学生和学院的利益造成间接和直接影响的,将暂停合作1年;

(三)不具备搭建职业体验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平台,将取消与其合作意向;

(四)合作中不能配合学校正常教学或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将暂停合作1年;

(五)职业体验基地无法继续实施,合作各方协商后达成终止合作协议;

(六)合作一方严重违约,比如进行和基地无关的商业活动,在职业体验基地制造混乱局面的企业,非责任方依合作约定终止合作并追究项目的责任。

八、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九、“cc&c”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如需

要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此处隐藏7927个字……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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