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毕业生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生合同 篇1用人单位
培养单位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单位性质
档案
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毕业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学院专业政治面貌
学位类别学历培养方式
生源地婚姻状况
联系方式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毕业生工作的地点:
第二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
第三条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xx元。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
毕业生意见:用人单位意见: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合同 篇2第一条 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四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公司次月10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
第八条 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县总工会一份,公司和公司工会各保留一份。
公司盖章 工会盖章
公司代表(签字) 工会代表(签字)
毕业生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此处隐藏4717个字……遵守职业道德。第十九条 乙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在岗在位。
第二十条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每年度进行岗位述职,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相应变更合同内容。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或伪造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泄漏商业机密,对甲方利益损害超过5000元的;
(5)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业、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处兼职、发展个人业务、客户的;或者在不相关企业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致使甲方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自行、结伙或勾结公司外部人员打架斗殴或寻衅闹事或打骂本公司员工并负主要责任的;
(8)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超过20次,事假超过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病假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对乙方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不合格的;
(5)国家对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而乙方因个人原因失去该资质,甲乙双方就调换工作岗位未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律师执业需要;
(2)在试用期内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手续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3)发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向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使用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载体;
(4)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5)处理其他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八章 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期限内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投融资方案、专有技术、企业并购计划、商标投资计划、价格决策、产品开发方案、科研开发方案、财务资料、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广告策划方案等。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本合同三十三条规定的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之前,乙方仍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告知第三人,国家机关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资料管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交的有关个人材料(包括:人事档案、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明、各类证书等有关证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伪造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均按规定执行;凡属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